关于苏溪镇西山下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2 16:06:02

关于苏溪镇西山下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对苏溪镇西山下地块一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1基本信息

苏溪镇西山下地块一位于苏溪镇西山下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160673°,北纬29.397613°,规划用地面积为28400.85m2。地块东至西山下村和西山下小学,南至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待建工业区。根据《义乌市2022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金土字(330782-农)A[2022]-0001号),该地块土地性质变更批准时间为20221230日。地块原为农用地(水田、旱地、乔木林地、竹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田坎),现变更为居住用地(农村宅基地)。

1.2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本次调查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均属于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块责任人)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苏溪镇西山下地块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3714日,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会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本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技术评审会,我单位根据《苏溪镇西山下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苏溪镇西山下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委托方决策参考。

1.3项目执行情况

1、采样情况

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和会谈及资料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文件,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分析方案,并于20235月邀请1位专家对监测方案进行函审,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我单位对调查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35月委托杭州质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调查方案对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及底泥进行了采样、检测。

调查期间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7个,地块外1个土壤对照点),共分析地块内土壤样品40个(含5个平行样)。

预设地下水监测点5个(地块内4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实际采样过程中地块内有1个点位无地下水,实际分析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

共布设地表水监测点4个(地块内),分析地表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

共布设池塘底泥监测点4个(地块内),分析底泥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

2、检测结果

1)土壤、底泥

根据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土壤、底泥中各项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检出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地下水中各项检出指标均满足其相关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EPA筛选值》、《荷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3)地表水

地块内地表水各样品除总氮外,其他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总氮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1.4结论

综上所述,苏溪镇西山下地块一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居住用地(R)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苏溪镇西山下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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