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溪镇阳光大道与龙祈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2 16:09:11

关于苏溪镇阳光大道与龙祈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本次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义乌市苏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皓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苏溪镇阳光大道与龙祈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委托调查范围确定为苏溪镇阳光大道与龙祈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地块面积约6930.12m2)。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基本信息

苏溪镇阳光大道与龙祈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位于阳光大道与龙祈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东至阳光大道,南至王升塘村,西至韩界小区,北至龙祈路,总面积约6930.12m2。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139532°,北纬29.401571°。该地块原为旱地和农村宅基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有义乌市苏溪红升砖瓦厂,砖瓦厂于2015年拆除,目前地块内为农田,种植蔬菜水果。经调查,地块内无外来填土使用,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存在工业生产企业、无加油站、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未涉及固废填埋等。

2)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文件,结合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的识别判断和地下水流向的分析,调查区域内共布设土壤监测6个,地下水点位3并选取地块外西南侧1011m处绿化设置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1地下水监测对照点

3)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本地块土壤中六价铬、VOCsSVOCs指标均未检出,其他各项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锌、总铬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附录AA.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硫化物、氰化物、硒、锌、镉、镍、铜、总铬、VOCsSVOCs指标均未检出,检出指标除浊度外的其他各项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浊度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不作为关注污染物。

4)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5.3.2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本次调查的土壤指标和地下水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地块可以用于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苏溪镇阳光大道与龙祈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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